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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使用测噪声传感器时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更新时间:2022-01-21      点击次数:721
  噪声对听觉器官的影响是一个从生理移行至病理的过程,造成病理性听力损伤必须达到一定的强度和接触时间。
 
  危害噪声引起听觉器官损伤的变化一般是从暂时性听阔位移逐渐发展为听阔位移,噪声对人体的危害是全身性的,既可以引起听觉系统的变化,也可以对非听觉系统产生影响。此外,作业场所中的噪声还可以干扰语言交流,影响工作效率,甚至引起意外事故。
 
  生产生活中,噪声的干扰无处不在,为保证人们的生活环境,有关部门规范了相应的标准来规定工业企业和固定设备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其测量方法。那么在使用测噪声传感器时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1、监测因子
 
  一般为Ld(蛋间等效连续A声级)、Ln(夜间等效连续A声级),有突发噪声或偶发噪声时夜间需同时测量Lmax(较大A声级)【Lmax必须写上前面的限定词语】
 
  2、监测布点方案
 
  一般规定是可选择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外,距墙壁或窗户1m处,距地面高度1.2m以上。
 
  3、监测时间及频次
 
  对敏感建筑物的环境噪声监测应在周围环境噪声源正常工作条件下测量,根据曝声源的运行工况,分昼、夜两个时段连续进行。根据环境曝声源的特性,可优化测量时段。分为固定声源、交通噪声源(流动声源)。
 
  (1)固定声源的影响
 
  监测时间:稳态噪声测量1min的等效声级,如昼间测量1min得到Ld,夜间测量1min得到Ln。非稳态噪声测量整个工作时间(或有代表性时段)的等效声级。
 
  监测频次:一般为不少于连续监测2天,昼夜各2次,即每天星间监测1次,夜间监测1次。
 
  (2)交通噪声源(流动声源)
 
  监测时间:
 
  对于道路交通,昼、夜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20min等效声级Leq。
 
  对于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昼、夜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1h等效声级Leq,若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的运行车次密集,测量时间可缩短至20min。
 
  监测频次:
 
  一般为不少于连续监测2天,昼夜各2次,即每天昼间监测1次,夜间监测1次。
 
  噪声监测中,噪声传感器尤为重要,噪声传感器是噪声监测的基础,噪声数据监测是否准确,也决定于噪声传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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